淘宝网对“药妆”“医学护肤品”“EGF”说不
1月16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和浙江省药监局的有关监管要求,阿里巴巴平台启动化妆品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EGF”等专项管控。
目前,商家已收到处罚预警
被告知尽快自查店内商品,凡涉及“药妆”“ 医学护肤品”“人寡肽-1”“EGF”“表皮生长因子”的须尽快整改。
淘宝网官方也发布了管控通知
——————————————————————————–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等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的管控要求(详见http://www.nmpa.gov.cn/WS04/CL2160/334387.html):
1、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2、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
不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基于以上内容,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帮助商家避免因此类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及处罚,从2019年1月25日起,若化妆品类商品标题或图片、详情等位置仍出现“药妆”“ 医学护肤品” “人寡肽-1” “EGF” “表皮生长因子”等宣传文案,淘宝网将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1、首次发现违规,对商品下架不扣分
2、第二次违规,对商品删除并扣A类0.2分
3、多次屡教不改并大量违规,将对全店商品下架并扣A类6分
请广大商家及时自检自查,尽快修改店内商品相关描述,避免被违规处置。
FAQ:
1、我的产品名称本来就叫这个怎么办?
经监管部门反馈,已对历史备案系统进行溯查,对原产品名有相关宣传词的备案,已全部注销。所以请您尽快下架相关商品并停止出售,或向厂家要求更换最新版产品。
2、可不可以只修改标题?
需要对商品详情页面所有位置的描述自查并整改。
3、只需要改这两个词吗?其他说法可以用吗?
只要是相关同义近义描述,如同音字、拼音写法等,都属于虚假宣传描述不可使用。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顺利通过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现场评估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网上预约和短信提醒服务的公告(第346号)
- [申报资讯]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搜索系统正式上线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等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 [申报资讯]2024年一季度我国化妆品外贸形势分析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等征求意见稿发布
- [申报资讯]全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宣贯会议召开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1月25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常见问题]牙膏备案及简化备案问答|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申报资讯]河北药监局关于明确产品名称为“原液”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的通知
- [政策法规]牙膏功效分类目录
- [申报资讯]2023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3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化妆品注册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标签篇(一)
- [审批动态]2023年01月05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辩
- [政策法规]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