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修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版
2019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
2.第五条修改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3.第十二条中的“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第十五条修改为:“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5.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6.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7.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
8.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9.第二十九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0.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2025年年报即将开始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四)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分析|产品配方
- [申报资讯]修订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 [审批动态]2023年10月20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试验检验脏器称量指标中为何不包括雌性动物卵巢重量?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68期)|国家药监局账户注册登录及化妆品产品执行标准常见问题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实行五年一审批
- [申报资讯]2013年1月1日起护肤品进口关税降到5%
- [申报资讯]中国口腔用品协会|关于抓紧做好牙膏备案工作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23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