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
相关文章:
- [政策法规]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附全文)
- [政策法规]2023年3月1日施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16α-羟基泼尼松龙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2年 第107号)
- [政策法规]今日科普|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政策法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政策法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关于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有关事宜
- [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的请示》的复函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人主动提交名称地址变更材料的通知(第一批)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16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政策法规]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 [流程周期]进口普通(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流程周期
- [申报资讯]财政部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 [申报资讯]国家质检总局新规定:化妆品包装要标注所有成分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要求进一步清理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
- [申报资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下月改进口备案制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