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前|江苏省药监局责令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产品限期改正
时间:2022-11-25 浏览:127
导读: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有关企业对
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产品限期改正的公告
2022年 第24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有关企业对
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产品限期改正的公告
2022年 第24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我省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1)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产品的年度报告,且无法取得联系。现依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上述企业于2022年12月9日前主动与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产品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产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取消相关产品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名单.pdf
2.各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 [申报资讯]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 第13号)
- [申报资讯]年报通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3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23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127号)
- [申报资讯]1月3日恢复现场服务|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现场服务的公告(第322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3年元旦放假安排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年报通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公告
- [申报资讯]上海市药监局第一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2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广东省药监局非特化妆品备案申报问题汇总(一)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审批动态]2022年2月22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常见问题]酒类保健食品受试物应如何处理?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