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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印发《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

                   时间:2024-02-15 浏览:343
导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5)。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由于剂型、使用方法或者原料本身特性的影响,化妆品或者其中部分原料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有吸入暴露可能时,需考虑吸入暴露引起的健康危害效应。

为评估吸入暴露相关安全风险,需开展急性吸入毒性研究。急性吸入毒性是指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物后,在短期内可能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本指导原则参照《OECD化学品测试指南第403号:急性吸入毒性》《GB/T 21605-2008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的特点进行制定。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妆品原料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和评价,具体试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在开展试验研究时,应注意所选方法的适用性。研究结果可以用于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评价,并为确定亚慢性毒性试验和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试验管理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属于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研究,应在符合化妆品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在进行动物试验时,应符合动物福利要求及3R(替代、减少、优化)原则。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设计,应基于化妆品原料自身特点、性质和使用情况,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受试物特点、现有数据、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一般原理为,通过特定试验装置,将各试验组动物以固定程序暴露于一定浓度的受试物环境中,持续吸入暴露一定时间,染毒后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应按照所用方法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研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试物

试验前受试物的有用信息包括:受试物的特性(如纯度),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任何体外或者体内试验结果:预期用途和人体暴露的可能性;能够获得的毒理学数据或相关研究数据。

在染毒时,受试物须在空气中保持一定浓度,必要时可加入适当的赋形剂。赋形剂本身应无毒性,不与受试物反应且不影响受试物的吸收,首选水。依据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调试染毒装置,包括确定受试物的气化和配气方法、载气种类、气流速度、排气方式等。

(二)实验动物

通常选用健康成年动物,首选大鼠,雌性动物未经产、未妊娠,动物年龄应是8~12w,若选用其他品系,需说明理由和依据。实验动物体重之间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来源、品系、遗传背景清楚,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所用实验方法相关要求。试验前动物要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少适应3~5d时间。饲养过程中应保证动物能自由摄食和饮水。染毒结束后,实验动物按照不同性别和染毒浓度分笼饲养,以便对每只动物进行观察、防止笼内动物之间因斗争、撕咬影响结果观察。

(三)暴露方式

应根据受试物特性和试验目的选择适当的染毒方式,采用动式吸入染毒。急性吸入毒性试验一般包括口鼻暴露或全身暴露两种暴露方式。首选口鼻暴露方式,对于受试物是液体或粉尘气溶胶以及可能凝结形成气溶胶的蒸汽时,通常选用口鼻暴露;如选择全身暴露方法,应充分说明理由。为保证使用全身暴露时的气溶胶的稳定性,试验动物的总体积不应超过暴露腔容积的5%。

(四)试验方法与剂量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通常可选用传统方法或浓度-时间法。传统方法是将几组动物暴露于一个限定浓度(限度试验)或按梯度设置的一系列浓度,通常持续4h。浓度-时间法是将动物暴露于一个限定浓度或一系列不同浓度,且每个浓度的暴露时间也不相同。当已知或预期受试物实际无毒时,可进行限度试验,限定浓度分别为:气体受试物 20000ppm,蒸汽受试物 20 mg/L,粉尘/雾 5 mg/L。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爆炸。

由于吸入给予受试物的特殊性,一般通过控制吸入时间来计算剂量。在吸入暴露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气溶胶质量浓度和气溶胶粒径分布情况。气溶胶质量浓度的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25%;气溶胶质量中值直径(MMAD)应为1~4μm,气溶胶几何标准差(GSD)应为1.5~3,特殊样品如达不到要求应进行相应说明。

应保持染毒装置内温度和湿度相对稳定。氧气浓度应不低于19%,二氧化碳浓度应不高于1%,如达不到此标准,应监测氧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并说明有关情况。

本试验一般可不设置阴性对照组。当使用除水外的赋形剂时,如缺少其吸入毒性试验历史数据,需设置赋形剂对照组。如已有毒性试验显示赋形剂在测试浓度下无毒,可免于设置赋形剂对照组。

(五)观察时间与指标

5.1 观察

暴露当天应至少进行两次临床观察,或者根据动物对处理的反应进行更频繁的观察。后续每天至少一次观察,共14天。可根据临床症状、体征的性质和时间以及恢复期长短,对观察期时长进行调整,特别是中毒体征有延迟趋势时。动物出现濒死、疼痛剧烈或严重且持久的痛苦时,应当给予人道地处死。

染毒后,对每只动物都应有单独全面的记录。观察内容应包括被毛和皮肤、眼睛和粘膜,呼吸、循环、自主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肢体活动和行为等改变。特别注意是否出现震颤、抽搐、流涎、腹泻、嗜睡和昏迷等症状。应记录毒作用体征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和死亡时间。

5.2 体重

一般要在以下时间点进行一次动物体重记录:适应环境期间,暴露当天,至少第1天、第 3天和第7天(以及此后每周),动物死亡或处死时。相比试验前数据,若动物体重出现≥20%的持续减少,应该进行密切监测。在暴露结束后,应测量存活动物的体重,并人道处死。

5.3 病理学检查

应对所有实验的动物进行解剖,记录每个动物的病理变化,特别是注意呼吸道变化。可额外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以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如测量存活大鼠肺的重量,和/或提供呼吸道刺激性的显微镜检查证据等。对表现出病理变化,器官已知或预期会受到影响的存活24h及以上的动物,应检查相应器官。对于酸性和吸湿性受试物,可对整个呼吸道进行显微镜检查,以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开展情况,对试验结果进行初步分析,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一)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对观察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二)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等。

(三)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

(四)对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其他试验结果进行计算,以便对受试物急性吸入毒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综合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结果,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受试物的相关性。出现毒性反应的,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靶器官。综合LC50及其他试验结果,对受试物急性吸入毒性情况进行判断,相关国家标准中收录的急性毒性分级原则可作为参考。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结果还可以作为亚慢性毒性试验和其他毒理学试验浓度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

五、参考文献

1.OECD. OECD guidelines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03: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2009.

2.OECD. OECD guidelines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36: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acute toxic class method, 2009.

3.OECD Guidance document on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testing.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monograph series 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 No.39, 2009.

4.United Nations.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 ST/SG/AC.10/30, UN New York and Geneva.

5.GB/T 21605-2008 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15.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2021.

六、名词解释

急性吸入毒性(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物后,在短期内可能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半数致死浓度(LC50)(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物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物的质量(mg/m3)来表示。

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mass median aerodynamic diameter, MMAD):由空气动力学直径大小不一的颗粒组成的气溶胶样品中,小于和等于某一空气动力学直径(例如5μm)的颗粒占气溶胶样品总质量或总重量50%时,则该气溶胶颗粒空气动力学直径即为此气溶胶样品的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

几何标准差(geometric standard deviation, GSD):用于描述气溶胶颗粒粒径范围的无量纲数,GSD越小,均一性越好,离散程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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