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2024年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25日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工作水平,规范特医食品临床试验过程,保证数据及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修订后的《规范》按照临床试验开展顺序调整了整体框架。从原来的11章、54条调整为8章、55条,保留了总则、职责要求、临床试验方案、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报告、附则六个章节,增加了临床试验实施、术语和定义两个章节,便于操作执行,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参与方具体职责。
《规范》优化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相关要求。结合临床试验开展实际和产业发展现状,对受试者人数和试验周期不再作具体数量要求,调整为根据不同疾病类型及试验设计,在满足统计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样本量”及“试验周期”。
《规范》强化了受试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指导原则,强调申请人、伦理委员会、研究者、监查员和临床试验机构的主体职责,明确临床试验过程中各主体对受试者诉求、保护受试者权益等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规范》突出了特医食品临床使用实际。在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等相关章节增加能够突出特医食品配方特点和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特点的内容,注重产品的实际临床应用情况,为产品研发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规范》的修订发布为契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研发临床营养急需的新产品,要求企业从研发环节开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相关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特医食品临床试验,保障特医食品质量安全和临床营养效果,更好满足病患营养需求。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两部委|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目录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解读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咨询电话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办公场所迁址公告,6月24日起迁至新址办公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开展“我与企业共申报”活动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包装标签问题的最新答复
- [审批动态]2024年5月9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常见问题]官方: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备案注册申报提交样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大盘点之香水
- [公司动态]我公司李娜成为SFDA培训中心专家库化妆品申报专家成员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毒理学试验报告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苦丁茶中孔雀石绿的测定》等8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