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如何标示?
时间:2024-08-28 浏览:1,714
导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收藏|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最新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换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第四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常见问题]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灭菌或消毒工序资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 [申报攻略]系列/多色号化妆品使用同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申报指南
- [审批动态]2024年12月1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政策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第11号)
- [审批动态]2024年02月1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06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5年09月05日化妆品审评决定书送达信息
- [政策法规]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2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1年11月26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