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如何标示?
时间:2024-08-28 浏览:1,561
导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收藏|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最新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换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第四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常见问题]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的请示》的复函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资料被枪毙的十种原因
- [常见问题]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如何登录,是否需要注册账户?
- [申报资讯]中国口腔用品协会|关于当前牙膏备案工作相关问题的通告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17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材料要求]首次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之材料提供篇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相关咨询问答
- [政策法规]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3年3月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3年5月6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