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御制”“特效”
时间:2022-02-19 浏览:381
导读:
本报讯 祖传、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特效、全效、奇效等夸大之词,将不得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在保健食……
本报讯 祖传、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特效、全效、奇效等夸大之词,将不得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在保健食品名称中11类禁止表达的词意和使用的词语。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根据《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禁用词包括: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
同时,保健食品名称中还不得出现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包括医学名人在内的人名,中华、中国、华夏等地名;纳米、基因、太空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
国家药监局要求,今年3月15日规定公布之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原则上无须更名。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名称,则不得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贯彻执行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 [申报资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恢复正常受理咨询工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慎用!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要求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疫情原因暂停现场受理和对外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市监总局复文|对全国人大《关于加快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进度的建议》的答复(2篇)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GW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对以“肌酸”为原料的食品发放卫生许可证问题的批复
- [申报资讯]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怎么加速办理?
- [申报资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解读:可注册可备案,改革化妆品原料管理 鼓励技术创新
- [常见问题]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及其他|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31)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 [常见问题]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如何标注?
- [审批动态]2023年05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2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