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 第150号)
|
相关文章:
- [政策法规]《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检测技术指导原则》等6项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 [政策法规]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附全文)
- [政策法规]2023年3月1日施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16α-羟基泼尼松龙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2年 第107号)
- [政策法规]今日科普|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政策法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政策法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关于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有关事宜
- [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的请示》的复函
相关推荐:
- [公司动态]天健华成2013年年会暨成立10周年庆典在京举行
- [常见问题]化妆品检验受理编号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 [政策法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毒理学试验对于受试物有何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批准类常见问题
- [审批动态]2022年02月25日化妆品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申报攻略]2017版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服务指南
- [流程周期]2010年4月1日以后化妆品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必读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试验检验脏器称量指标中为何不包括雌性动物卵巢重量?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08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GHZJ)待领取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