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同时发布的还有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认真、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一项有力举措,是切实履行职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进一步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的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具体包括总则,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涵盖了立法宗旨、依据和意义,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化妆品标识的应当及禁止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形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该规定还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8号)
- [申报资讯]注意事项|9月1日起,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实施(全文)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一87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18日化妆品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8月1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四期):化妆品是否可以以盲盒形式销售?
- [Laws]Reissuance of filing certificates for imported non-special use cosmetics
- [申报资讯]解析|新规后原有保健食品批文的过渡及换证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07月16日化妆品申报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2
- [申报资讯]小蓝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
- [常见问题]申报以核酸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原料的几个注意事项|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