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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审评办事指南—公文接收

                   时间:2022-02-19 浏览:818
导读: 2、公文接收 我中心接收的公文包括:申请人提交的与中心职能相关的申请、报告等。 2.1接收方式和时间 (1)前台受理 工作日9:00-11:30,13:00-16:30。周三及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仅提供现场咨询。 (2……
2、公文接收
我中心接收的公文包括:申请人提交的与中心职能相关的申请、报告等。
2.1接收方式和时间
(1)前台受理
工作日9:00-11:30,13:00-16:30。周三及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仅提供现场咨询。
(2)邮寄受理
不限时。提交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2.2接收人和联系方式
接收人:综合处行政秘书
联系电话:010-88331701(化妆品受理)、010-88331780(化妆品制证)、010-88331866(行政受理服务)。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
邮政编码:100053
2.3公文处理工作流程
中心收文经登记、批示后,转相关部门具体承办。
2.4注意事项
(1)公文内容应与我中心职能相关,涉及国家局有关部门的事宜,我中心不予接收。对于非我中心处理范围的来文,根据不同情况,中心采取转呈、退寄等方式处理。
(2)公文须主旨明确,语言通顺,为加盖行文单位公章的原件。公文内容若涉及申报品种,请务必正确注明相关品种的受理号、申请事项等品种信息。公文中请务必注明行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反馈。
(3)也可用电子邮箱形式提交文件,我中心会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给予反馈。

申请人在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或批准文件的领取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须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具体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公告栏《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批件领取提交委托书的公告》(第232号)。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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