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含量应如何描述?功效成分含量必须以稳定性试验最低值标识吗?
时间:2022-03-02 浏览:1,169
导读:
答: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进行,可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生产工艺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由申请人自行提出。
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确定的……
答: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进行,可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生产工艺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由申请人自行提出。
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确定的依据为:
(1)产品研制生产中原料投入量;
(2)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耗;
(3)多次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
(4)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
(5)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若产品仅有一种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直接以文字陈述其规定;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应列表标示其项目和指标;对于现代科学技术难以明确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产品,应标明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的原料名称及加入量。
2、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指标值应按下列方法标示:
(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一般按≥指标值标示,如总氨基酸、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膳食纤维等;
(2)、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按指标值±X%作为限定范围,如总蒽醌、芦荟苷、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X值的大小依据研制产品的检测资料及有关食品安全性资料确定;
(3)对于每日摄入量需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如褪黑素等,其指标值的标示范围应以每日用量为依据,上限不得大于允许摄入量。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国家市监总局|以DHA藻油、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工作常见问题汇总及咨询途径(建议收藏)
- [常见问题]市监总局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系统|大豆分离蛋白和DHA藻油等原料备案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对于保健食品功能论证报告中引用文献汇总表的要求?
- [常见问题]对于保健食品功能论证报告中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安全性申报资料和说明书常见问题及解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时剂型选择和规格的确定,需注意什么?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备案注册时辅料及用量的确定,需注意什么?
- [常见问题]对于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原料,保健食品申报时如何提供原料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时产品属性名应如何确定?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功能目录(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 [审批动态]2021年11月17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3
- [申报攻略]进口普通化妆品历史产品信息补录指南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6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申报攻略]2010新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比看
- [申报资讯]广州市监局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02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研发报告(生产工艺部分)应提供哪些资料?
- [申报资讯]教你解读化妆品的英文标识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小讲堂(9)植物提取物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