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2-04-28 浏览:1,851
导读: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期试点的请示》(渝药监文〔20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考虑到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的认定,应当符合法规立法原意和监管实际。鉴于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一致,在监管实践中,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考核其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22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申报攻略]攻略|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注册攻略之国产防晒篇
- [审批动态]2026年05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NMPA官方)
- [材料要求]保健食品备案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之异同对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功能学试验为什么会存在着先后顺序问题?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从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上海市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环节常见问题(一)—-备案申请表(下)
- [申报资讯]《祛斑美白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 [常见问题]儿童化妆品标志对字体和颜色的要求是否必须与公告中建议的字体、颜色一致?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