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规后原有保健食品批文的过渡及换证要求
一、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过渡
对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设定 5 年过渡期,规范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对应的功效按《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调整,并制定了《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详见附 表)。
其中,对于已备案产品,备案人向原备案机构申请变更保健功能名称;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可单独提出保健功能名称变更注册,也可在办理其他变更、延续注册等申请 事项时转换原保健功能声称;对于在审产品,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保健功能声称及说明书相关内容,申请人无需补正。
二、保健功能未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过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年内,已注册但保健功能尚未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可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或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申请变更保健功能,放弃未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保健功能,转换或增补符合《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要求的保健功能。
三、注册证书“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过渡
对于已批准注册的产品中注册证书“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产品实际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监管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产品换发注册证书的意见,由注册人向审评机构申请转换或增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内的保健功能声称,审评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开展审评换证工作。合作联系微信1801335159.
下一篇:全文|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关于将刺梨、天麻、铁皮石斛、黄精等中药材广泛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的答复
- [申报资讯]关于及时更新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联系信息的通知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征集“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保健食品功能 意见建议的公告
- [申报资讯]辅酶Q10、番茄红素等8项保健食品原料测定方法国家标准(GB)发布
- [申报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2025年 第2号)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申报资讯]湖北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方案
- [申报资讯]十省市印发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声称科学证据 评价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发布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双无”换证指南|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变更注册申请(“双无”换证)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各项主体责任机制?北京市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答(第28期)(主体责任专刊)
- [常见问题]官方: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22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FAQs]IMPORTANT NOTE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与经营问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际生产)常见问题-物料与产品管理篇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时文献资料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10月11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News]Mr. Shao Mingli meets Deputy Commissioner of US FDA
- [常见问题]化妆品功效宣称问题解答|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