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委托吉林、黑龙江、江苏省药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函》(药监综妆函〔2023〕497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用户注册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具体事项办理详见《江苏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附件)。
二、为方便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递交纸质版备案资料,我局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负责境内责任人用户注册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纸质版资料的接收,纸质版资料须与备案系统内电子版资料一致。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向我局受理窗口递交或邮寄纸质版资料,具体受理地址如下: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邮编:210036
电话:025-836661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产品备案后,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持有关 备案凭证,至海关按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 后续拟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
四、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进口普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五、省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大进口普通化妆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告自10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docx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来源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答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常见问题—-产品安全评估报告(2023年下半年)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34号)
- [审批动态]2025年07月0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02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示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0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中关于铬的用量有什么规定吗?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56期)|(用户权限专刊)
- [常见问题]提交时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电子版本密码如何填写?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