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产牙膏备案工作的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6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广东省开展国产牙膏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牙膏产品备案信息平台。自2023年12月1日起,牙膏备案人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产品备案。牙膏备案人通过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s://mpa.gd.gov.cn/portalEp/)“广东智慧药监企业专属服务平台”提交其具备相应能力的有关资料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牙膏备案人应当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进行牙膏产品备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申报备案的牙膏产品开展备案资料整理工作,符合要求的,自备案资料提交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备案有关基本信息予以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詹老师,联系电话:13750213174)
二、开展已上市牙膏简化备案。在《条例》《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历史,对未发生质量安全相关事件、能够充分证明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已上市牙膏产品,可以开展简化备案。牙膏备案人可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备案平台按要求提交简化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完成简化备案后,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整理完成相应的产品备案资料。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产品备案资料可由备案人留档备查;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此后的,备案人应当通过备案平台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
三、规范牙膏产品标签标注。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符合《条例》《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和《公告》等规定要求,仅标签标注的格式等需要进行规范调整的,可以在简化备案时使用已上市的销售包装标签,并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除仅宣称清洁功效的外,还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备案平台上传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条例》《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和《公告》等规定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符合哪些情形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24)调节肠道菌群篇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09日化妆品申请备案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配套解读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2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公司动态]我公司李娜成为SFDA培训中心专家库化妆品申报专家成员
- [常见问题]5月1日后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如果无产品中文名称,会面临何种处罚?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备案注册申报时生产工艺验证报告和自检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 [审批动态]2024年07月30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