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一、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婴幼儿是指0-3周岁,含3周岁;儿童是指3-12周岁,含12周岁。宣称“3岁+可用”的普通化妆品的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选择“02 儿童”。
二、准用防腐剂“羟苯丙酯”在配方中的用量要求?
羟苯丙酯,中文别名:4-羟基苯甲酸丙酯,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序号35物质,表中规定其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总量0.8%(以酸计);且其丙酯及其盐类、丁酯及其盐类之和分别不得超过0.14%(以酸计)”,即羟苯丙酯应符合“4-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盐类不得超过0.14%(以酸计)”的要求。经计算后羟苯丙酯在配方中可添加的最大允许浓度约为0.18%。
三、如何正确使用“吡硫鎓锌”作为化妆品原料?
“吡硫鎓锌”在化妆品中常作为去屑成分使用,通过抑制马拉色菌生长减少头屑产生。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于“吡硫鎓锌”的使用规定有两种情形。一种作为化妆品限用组分使用,见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序号21“吡硫鎓锌”的规定:去头屑淋洗类发用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5%,驻留类发用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1%。此种情形下,“吡硫鎓锌”的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应该将其功效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第二种作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使用,见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51“吡硫鎓锌”的规定: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0.5%。故“吡硫鎓锌”不作为防腐剂,且用于淋洗类非去屑类产品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吡硫鎓锌的限制要求。
基于可能存在的生殖毒性风险,且存在可替代原料,吡硫鎓锌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Ⅱ(化妆品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化妆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应实时关注国内外相关标准更新动态。
四、配方中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pH值有限制要求的原料时,应注意什么备案细节?
配方中存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pH值有限制要求的原料时,应严格制定产品pH值的质量控制措施,根据产品的配方、工艺和使用人群等产品特性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设置合适pH值控制范围。《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pH值有限制要求的原料见下表。
| 来源 | 中文名称 | 适用及(或)适用范围 | pH值的要求 |
| 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 | 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 | 指(趾)甲用产品 | 使用时产品的pH值必须低于4 |
| 氢氧化钙 |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 pH≤12.7 | |
| 其他用途,如pH调节剂、加工助剂 | pH≤11 | ||
| 氢氧化锂 |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 pH≤12.7 | |
| 其他用途,如pH调节剂(仅用于淋洗类产品) | pH≤11 | ||
|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 | 脱毛产品 | pH≤12.7 | |
| 氢氧化锶 |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 pH≤12.7 | |
| 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 |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 pH≤12.7 | |
| 其他用途,如pH调节剂 | pH≤11 | ||
| a-羟基酸及其盐类
和酯类 |
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 | ||
| 巯基乙酸及其盐类 | (a) 烫发产品
1.一般用 2.专业用 |
(a)
1. pH 7-9.5 2. pH 7-9.5 |
|
| (b) 脱毛产品 | (b) pH 7-12.7 | ||
| (c) 其他淋洗类发用产品 | (c) pH 7-9.5 | ||
| 巯基乙酸酯类 | 烫发产品
1.一般用 2.专业用 |
1.pH 6-9.5
2.pH 6-9.5 |
|
| 表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 二甲基噁唑烷 | p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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