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牙膏产品备案问题4则
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牙膏备案人应当在确保产品安全的基础上按要求开展功效评价。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备案人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该摘要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功效评价项目名称、评价方法、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等。
(一)牙膏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需进行人体功效评价,在备案时提交功效评价资料,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对于通过添加氟化物达到防龋功效,且含氟量达到《检验项目要求》的,可免于对防龋功效进行评价。同一备案人备案的牙膏产品,使用经验证可发挥功效作用的相同功效性原料,且配方浓度不低于已备案产品,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相同功效的,可免于人体功效评价。
(二)牙膏宣称清洁以外其他功效的,如宣称具有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等功效,需进行人体功效评价或者其他功效评价,备案人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
(三)牙膏仅宣称清洁功效的,可免于功效评价。
(四)牙膏宣称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的起效时间、保持时间,或相关统计数据等)的,需提交功效评价依据资料和功效宣称评价摘要,并在标签上对量化指标进行解释说明。
(五)宣称原料的功效作用,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评价试验等,提交证实原料具有所宣称功效的依据,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的问答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检查问答100问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5期)|配方原料的使用和儿童化妆品问题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8期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9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56期)|(用户权限专刊)
- [常见问题]在广东省内开展牙膏简化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4期)|毒理学终点评估及相关检测评价豁免问题
- [常见问题]《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染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我国对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时现场核查的相关规定
- [审批动态]2023年3月2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1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GHZJ)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灭菌或消毒工序资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 [申报攻略]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系列之7:补正篇
- [审批动态]2025年12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流程周期]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条件及申报流程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微核试验的PCE/NCE比值是什么意思及如何计算?
- [申报资讯]重磅!《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 [常见问题]化妆品注册备案宣称含α-羟基酸,均需检测α-羟基酸和pH值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