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如何做好化妆品备案申报前自查
根据70号公告,产品备案时,备案人无需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但原料生产商名称仍为必填项,不可空缺。
常见疏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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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填报原料报送码、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免于填写原料生产商,每一项原料均应如实填写对应的原料生产商名称,做到配方条目与生产商一一对应。
根据70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产品配方栏或者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
常见疏漏情形
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要求仅提交了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未提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
器审小编提示
根据70号公告,允许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对于同一备案人同一品牌的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试验,其他产品备案时可以共用相关试验报告。
常见疏漏情形
有多个生产场地的配方体系近似产品未提供部分场地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器审小编提示
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生产场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选择代表性产品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产品注册备案时,需对应提交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70号公告对可以提交产品包装设计图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企业应结合相关情形上传产品销售包装。
常见疏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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