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酒剂度数有何要求?
时间:2023-05-29 浏览:1,090
导读:
答:根据《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规定,申请注册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产品酒精度数不得超过38度。
答:根据《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规定,申请注册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产品酒精度数不得超过38度。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换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第四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常见问题]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一批)
相关推荐:
- [流程周期]卫生部关于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4家单位为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通告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功能学评价申报资料的规定
- [常见问题]申报哪些功能的保健食品要进行兴奋剂检测?进行检测的兴奋剂有哪几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意见稿)》征求意见(附全文)
- [政策法规]关于征求含蒽醌类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许函[2009]309号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精油类化妆品界定及备案(53期)
- [食品添加剂]解读|《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 第11号)
- [政策法规]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
- [审批动态]2023年07月07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