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的公告(第192号)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步伐,推动食品药品行政受理改革提质增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下称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咨询、批件领取。
二、上线时间。2017年9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三、注册方式。2017年7月20日起,申请人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http://www.cfda.gov.cn/WS01/CL0025/ )提前注册(详见用户操作示意图)。注册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办理网上预约业务。
四、预约方式。注册企业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进行预约。一个注册企业最多可注册10个业务办理人,每个业务类别一个工作日只能预约一次。预约成功后,注册办理人须在约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大厅领取预约号,办理相关业务。
五、爽约限制。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可在约定时间的办理日的4个自然日之前取消预约。未取消预约且未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视为爽约。爽约次数超过3次,企业注册账户冻结30个自然日。期间,申请人只能通过大厅现场取号办理业务。冻结期过后限制自动解除,企业注册账户可继续使用,爽约次数重新累计。
六、预约优先。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办理各项业务。该系统上线运行后,大厅现场取号方式不变,持预约号的申请事项优先予以办理。大厅将视各申请事项数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网上预约数量。
咨询服务电话:88331866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7月13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5年第27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普通化妆品(牙膏) 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2025年年报即将开始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4年12月30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号)
- [审批动态]2023年08月0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3年3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2日化妆品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帮助中心]如何选择化妆品、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代理机构?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
- [常见问题]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涉及的有关试验有何要求?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 2025年3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注册(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十省市印发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 保健食品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流程
- 2025年2月19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