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要求,现将在本市浦东新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点实施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二、拟提交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按要求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进口贸易。有关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三、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设立两个受理点,办理备案资料接收等相关事宜: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窗口(电话:021-68824118、021-68542222*81071)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底层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21-68824119、021-58698202)
四、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并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相应产品。
五、后续需要自浦东新区以外的口岸进口时,应当注销备案产品信息,按照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批准后方可进口。
六、境内责任人应履行承诺,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承担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召回。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2月4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8号)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水飞蓟为原料的护肝保健食品获批
- [审批动态]2021年12月2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1年12月3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常见问题官方辅导汇编
- [审批动态]2023年02月1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1月2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标签
- [审批动态]2022年4月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