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在注册申报备案时的样品检测注意事项
样品送检时应提供什么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天健华成:如果向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检验,需按照“一二三”原则准备送检材料。即:一份产品配方,两份检验申请表、两份使用说明书,配方和说明书需要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同时要准备一电子版送检清单(检验机构提供),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表格中所填项目必须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部分完全一致,当提交给检验机构后,以上内容不能够再作修改。天健华成提示:企业切勿害怕准备材料麻烦而听信某些代理公司可以代为准备的话,国家对材料造假的处理非常严格,一旦发现造假,将在1年内不准申报)
如果进口产品在国外已经进行了实验,是否在申报的时候还需要重新检验?
天健华成:一般情况下,进口产品必须在中国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卫生学和毒理学检验,但防晒化妆品如果在国外已经做了SPF和PA检测,可以直接提交国外的检验报告,具体要求: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资格认证证书;2.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证明;3)其他有助于说明实验室资质的资料。4)凡首次提交境外检验报告的,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经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所在国(地区)行业协会、中国使(领)馆、公证处认可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后,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交复印件。5)境外实验室检验报告应当提交原件,系列产品符合抽检要求的,至少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6)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交由相关实验室出具的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www.zhuceabc.cn)近10年来一直致力于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代理申报工作,愿与国外化妆品厂商和国内进口商及经销商分享申报经验。
公司于2003年成立以来,已为国内外化妆品、保健食品、消毒涉水企业成功获取数千件批文,并在日本、美国、韩国、东欧等世界各地设立了代表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咨询电话:86-010-84828041/84828042(化妆品申报转8016,保健食品申报转8006、8008),或登录中国注册申报网(国内:www.zhuceabc.cn;国外:www.zhuceabc.com)阅读天健华成最新申报体会。24小时咨询热线为86-010-84828041,或400-6167-168 。
微信:1801335159、13601366497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 [申报资讯]解读|浅谈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相关法规要求
- [申报资讯]山东省进口普通化妆品数据分析(一季度)
- [申报资讯]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办理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07号)
- [申报资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一)
- [申报资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一)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课题 | 化妆品功效宣称分类、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标识问题调查问卷(含备案人篇、功效评价机构篇、消费者篇)
- [申报资讯]正在审定,即将实施|关于儿童牙膏产品监管的说明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时对文献资料的要求?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 [申报资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5号)
- [常见问题]辅助降血糖等功能性产品中铬的每日最大摄入量为何不宜超过250μg?这一数值是如何确定的?
- [审批动态]2021年12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无添加”化妆品受热捧 专家称只是商家炒作
- [申报资讯]《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7月1日实行,系全国首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 [常见问题]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能否是产品的拥有者,但不是生产者?
- [流程周期]化妆品审评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领取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