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2008年08月27日 发布
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联合公告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为确保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许可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暂按原规定执行。受理送达工作程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查询。
二、由于信息系统原因,暂停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WORD格式的申请表填写后提交。2008年10月1日之前也可提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程序生成的纸质申请表。
三、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如已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备案的,可提交复印件,同时在华责任单位须出具声明,承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如为外文,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或经申报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六、缴款方式及缴款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 [申报资讯]月桂酰丙氨酸等三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化妆品检验项目都包括哪些?
- [申报资讯]日、欧盟对化妆品成分标注的规定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2021年第31号)
- [常见问题]原料填报与宣称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期)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共性问题错题本》(三)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3)辅助降血糖篇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哪种情况需要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 [审批动态]2024年01月24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提交时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电子版本密码如何填写?
- [审批动态]2023年08月1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