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决定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 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履行备案手续。
二、 卫生部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式样见附件),有效期为4年,在标签上注明备案文号。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三、 卫生部对申请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组织技术评审,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应当对备案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 未经备案擅自进口或销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五、 2004年8月1日前,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卫生许可批件,经卫生部受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发给许可批件后。
六、 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凭借许可批件在批件有效期内销售,批件到期后拟继续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卫生部申请备案。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8号)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01月1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14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辅助降血糖等功能性产品中铬的每日最大摄入量为何不宜超过250μg?这一数值是如何确定的?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及报送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14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申报资讯]进口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进入操作阶段,终极目标为原料的风险评估
- [审批动态]2024年1月12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流程周期]进口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程序及说明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办理业务的公告(第312号)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