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化妆品备案中与包装标签警示语相关的案例分析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时,标签标识规范性的问题突出,主要包括:产品保质期标注不规范;成分引导语标注不规范;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
1.相关法律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6.9条: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五(十三)条款: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要求标注的内容等。本文信息来源:浙江化妆品审评中心;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www.zhuceabc.cn
2.典型案例
案例一:警示语标注不符合《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案例二:关于“吡硫鎓锌”的警示语标注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表3的要求。
案例三:精油警示语标注不符合GB/T26516-2011的要求;执行标准格式标注错误;使用部位不明确。
案例四:关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警示语标注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4的要求。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7期)|普通化妆品宣称“淡化黑眼圈”、“淡化眼袋”?NO!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6期)|普通化妆品可能涉及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有哪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哪种情况需要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提供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八期)|拟注册备案新原料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哪些产品剂型容易混淆?
- [常见问题]江苏药监局 | 儿童化妆品备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为何优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0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搜索系统正式上线
- [申报资讯]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时提交配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 [申报资讯]外资品牌主导中国日化市场
- [政策法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 [申报资讯]关于及时更新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联系信息的通知
- [常见问题]对于染发产品,产品执行的标准中染发剂理化指标的控制范围应如何正确填报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
- [申报资讯]我国对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时现场核查的相关规定
- [常见问题]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在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如何填报防晒类化妆品《注册申请表》中的SPF值、浴后SPF值以及PA等级?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