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时间:2022-02-23 浏览:1,150
导读: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授权的范围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责任人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中检院|化妆品审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九期)|《<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问答增订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入门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时间节点和产品范围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化妆品安全评估——你“提问”我“答疑”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8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八)
- [常见问题]江苏药监局审评中心化妆品备案注册你问我答问题汇总(2025年1季度)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容缺受理|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营养素补充剂功能和原料目录等意见的公告
- [申报资讯]梳理|化妆品备案时企业做好化妆品留样管理的几个要点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21)祛黄褐斑篇
- [申报资讯]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业务咨询公告
- [审批动态]2024年03月06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9月0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