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用户注册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所需企业主体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2-04-21 浏览:1,487
导读:
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文本为外文的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文本为外文的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 [政策法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问答
- [常见问题]广东省药监局|牙膏产品备案问题4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检验报告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备案申请表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3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的相关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2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中关键资料项的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期)|《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相关问答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资料中能否以《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产品已生产销售的证明?
- [审批动态]2024年04月24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5年12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よくある質問]輸入特殊用途化粧品の行政許可を申請する場合、次の資料を提出する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 [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1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1
- [会 社 概 況]北京天健华成国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の紹介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常见问题官方辅导汇编
- [申报资讯]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