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浏览:1,626
导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第88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已取得……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第88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补录事宜
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产品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料补录相关要求,向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版资料,经行政受理服务部门资料形式审查后出具接收凭证。
二、关于后续备案事宜
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可依照新法规相关要求,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通过新备案平台,提交相关备案资料进行重新备案。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性资料,符合新法规要求的,可在重新备案时作为备案资料继续使用。
重新备案时,产品行政许可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应当在备案时提交原备案凭证和由境内责任人签章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式样见附件),境内责任人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产品备案完成后,原行政许可同步注销。
附件(略):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式样)
中检院
2022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北京市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数字化赋能监管与产业创新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5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 [申报资讯]【重点关注】2026年化妆品及牙膏监管法规新变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元旦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3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11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盘点|2021新政下元年化妆品监管十大热点
- [News]Guiding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nitoring System of Cosmetic Adverse Reactions issued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样本
- [常见问题]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三)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3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专题
- [审批动态]2025年7月17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