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上海市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环节常见问题(一)—-备案申请表(上)
时间:2023-03-28 浏览:1,036
导读:
1.产品配方及产品标签项信息显示申报产品为套装产品,但申请表中未勾选“套装产品”。
2. 产品名称含《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如医疗术语等。
3.产品名称中包含的文字与备案申请……
1.产品配方及产品标签项信息显示申报产品为套装产品,但申请表中未勾选“套装产品”。
2. 产品名称含《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如医疗术语等。
3.产品名称中包含的文字与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的“功效宣称”项中勾选内容不一致。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的功效包括新功效、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应核对产品名称,并在功效宣称栏准确勾选相应类别。
4.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与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勾选的“使用方法”项内容不一致。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的使用方法分类包括淋洗、驻留,应核对产品使用方法,并在“使用方法”栏准确勾选相应类别。
5.备案申请表项下的产品名称(或备案人、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备案资料中填写的相应信息不一致。
6.备案申请表项中“生产信息”栏勾选“境内委托生产”,但未上传委托关系文件。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期)|产品标签问题答疑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八)
- [常见问题]牙膏产品更名后,还能继续提交原名称的产品检验报告吗?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十)|已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补充备案资料的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8期)| 国家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制修订通告汇总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月桂酰丙氨酸等三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 [审批动态]2025年2月19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常见问题之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篇
- [ABOUT]EVENTS
- [申报资讯]权威|美容用途射频类产品分类界定解读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审批动态]2025年02月17日化妆品申报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儿童化妆品备案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25)促进消化功能篇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