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 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3〕34 号),决定自 2023 年 6 月至 10 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检查以下几种情形: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2、请各境内责任人在7月15日前,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对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局将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事关化妆品受理和技术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58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 数据迁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6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再次征集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 [申报资讯]五一放假 | 化妆品备案临近关键节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受理大厅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
- [申报资讯]【重要提醒】2025年年报进入倒计时!@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04月23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拟将凝胶糖果、粉剂 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0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5月2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化妆品是否可以提出变更、补发、延续等申请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7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八)|备案号及功效宣称依据填报问题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