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如何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
时间:2023-08-05 浏览:1,003
导读:
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
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能够完成的自检项目尚未涵盖法规规定的全部备案检验项目的,可仅对能够完成的检验项目开展自检并出具相应项目的自检报告;其他暂无能力开展的检验项目,可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另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送检样品应当满足备案检验需要且与自行检验样品为同一批次。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期)|产品标签问题答疑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八)
- [常见问题]牙膏产品更名后,还能继续提交原名称的产品检验报告吗?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十)|已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补充备案资料的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8期)| 国家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制修订通告汇总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攻略]2009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全攻略
- [申报资讯]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工作部署会在广州召开
- [よくある質問]化粧品申請と審査許可の流れ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五期)
-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 [申报资讯]2020化妆品监管大事回眸
- [审批动态]2023年05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2010年起化妆品成分将要求全部标注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