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分析|备案申请表
编者按:自 2023 年 9 月江苏省药监局审评中心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以来,对备案产品的审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现梳理出七大模块常见问题及具体表现,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呈现,希望企业在开展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予以关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备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后续审评中心将连续发布常见问题,不断提升备案审核工作质效。
备案申请表
(一)分类编码
1
功效宣称与其他备案内容不一致
①产品名为“XX抗皱霜”,功效宣称未勾选“抗皱”。
②产品标签宣称“淡化皱纹”,而功效宣称未勾选“抗皱”。
③产品标签宣称“轻松卸除皮肤表面粉底、彩妆”,功效宣称未勾选“卸妆”。
④产品名为“XX多效护理霜”,功效宣称只勾选一种。
⑤产品名为“XX保湿洁面啫喱”,功效宣称仅填报“清洁”未勾选“保湿”。
2
作用部位与其他备案内容不一致
①产品名为“XX洗发乳”,作用部位未勾选“头发”。
②产品使用方法为“涂抹于面部和颈部”,作用部位只勾选了“面部”。
③产品标签宣称“滋养头皮和毛发”,作用部位只勾选“头发”未勾选“头部”。
3
产品剂型填报不准确
①产品配方填报使用了贴、膜类载体材料,产品剂型未勾选“贴、膜、含基材”。
②产品配方填报使用了推进剂,产品剂型未勾选为“气雾剂”。
4
使用人群与其他备案内容不一致
①产品名为“XX宝宝霜”,而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
②产品标签中宣称“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而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
5
使用方法与安全评估资料不一致
①如使用方法为“淋洗”,而安全评估资料产品简介内容为“本产品为驻留类产品”。
②XX洁面乳使用方法为涂抹于面部,按摩后用清水冲洗,填写的使用方法为“驻留”。
6
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超出《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范围
如:使用人群为“婴幼儿”,功效宣称为“芳香”。
(二)生产信息
7
委托境外生产的,未提供生产委托关系文件,或生产委托关系文件未完整翻译为中文或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
8
检验报告号与产品检验报告项下的检验受理编号不一致。
(三)其他信息
9
未提供由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或文件未完整翻译为中文或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
10
使用已备案新原料的,未填写原料备案号。(来源:江苏药监局|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7期)|普通化妆品宣称“淡化黑眼圈”、“淡化眼袋”?NO!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6期)|普通化妆品可能涉及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有哪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哪种情况需要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提供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八期)|拟注册备案新原料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哪些产品剂型容易混淆?
- [常见问题]江苏药监局 | 儿童化妆品备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为何优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47期)
- [常见问题]儿童化妆品在填报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时应注意什么?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5年05月06日化妆品审评决定书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2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5年04月10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化妆品“分装”销售?可能违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二)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延续注册产品基本信息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1年版)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鼓励创新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43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 [审批动态]2023年07月0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