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8期
时间:2025-04-23 浏览:684
导读:
01
1.使用原料3年使用历史证据类型进行安全评估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使用本企业或经授权的非本企业同一原料的3年使用历史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 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2. 注册产……
来源为常见食物原料的,如粮食、瓜果蔬菜、食品添加剂等,可提供中国食物成分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现行粮油行业标准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来源为新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物质的,可提供监管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国外监管部门或权威技术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相关文件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结构单元、平均分子量、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等,还应提供原料不具备生物活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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