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中国的几个问题探讨
1.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形成和进口化妆品的地位及特点
全球管理咨询和市场研究公司克莱恩公司(Kline&Company)2007年初发布的数据称,中国2006年化妆品销售额较2005年增长逾13%,在全球化妆品销售额排名中,中国上升两位,超越了法国和德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化妆品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化妆品已经成为中国市场最为活跃的日用消费品之一,行业格局已经形成,日益成为集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客观地说,在我国化妆品市场的形成过程中,进口化妆品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
我国化妆品历史悠久,是最早懂得和使用化妆品的民族之一。早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商朝末期,已经有了美容品“燕支”,即后来的“胭脂”。使用化妆品,最初是以宫庭内部为主,逐渐扩展到民间。形式是从自产自用,逐步发展到集中生产的小作坊。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化妆品作坊是杨州谢馥春与抗州孔凤春,都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也都是由采炼芳香物供应宫庭发展起来的。我国现代化化妆品厂,始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是在香港建厂的广生行。于1905年生产“双妹牌”花露水、雪花膏,比1895年问世的“旁氏”雪花膏只晚10年。但由于政治局势一直不稳定, 1949年以前,中国化妆品工业生产大多为手工作坊,技术落后且品种较少;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由于社会环境及人民观念的原因,化妆品工业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市场形成环境不成熟,因此并未形成规模。
我国的化妆品工业是在1978年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化妆品工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1985年前化妆品主要经济所有制是国有、集体,1985年后,三资、民营化妆品企业也相继增加,到目前在中国化妆品市场上,中高端市场基本上被外资、合资企业所占据,本土企业无一入围。欧莱雅、宝洁、资生堂、雅芳等几家国际巨头形成了寡头竞争之势,这其中又数欧莱雅的市场份额最大、实力最强。仅剩的低端市场则由几千家本土中小企业瓜分。国外化妆品的强势进入,就目前形式来看(进口关税降低等),仍将保持相当一段时间。
与我国化妆品市场相比,海外化妆品市场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国外发达国家化妆品工业比较发达,原料来源比较丰富,据统计有上万种化妆品工业原料在使用。
(2)海外化妆品企业基本均已实现机械自动化生产,配料均采用电脑控制,化妆品灌装为自动化。
(3)海外大型化妆品企业一般都有庞大的科研机构,设备一流的实验室,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强。
(4)国外知名化妆品企业一般都有周密的宣传计划、完整的市场运作方案,加上实力雄厚的资金、高质量的产品、周到的售后服务, 所以打开市场后就能稳步发展,市场规模也易扩大。
(5)国际上知名化妆品企业都已形成自己的品牌,且有很强的品牌推广和保护意识。
(6)很多海外化妆品企业都具有一定规模都,像法国的欧珀莱、日本的花王、资生堂、美国的宝洁、雅芳、联合利华等都已形成国际化市场竞争规模。
2.化妆品进口程序的地域性差异
事实上,所有的进口化妆品程序都是一样的,只有个别材料的提供上有所区别,比如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需要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不过国卫生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116号 《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已称自2007年8月31日起不再需要提供检疫证明。
进口化妆品在地域性差异上的体现,也许更多的是在进口品种、原料结构和市场运作方式上,但目前这种差异正在日渐消弭。
3.中国化妆品进口法规门槛
很多海外供应商认为出口到中国有很多的政府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在出口时有些不知所措。我们在实际为海外企业代理进口化妆品的报批工作时,也经常听到他们的抱怨,认为出口化妆品到中国太复杂。
实际上,加入WTO后,我国在化妆品进口方面一直在作着简化程序的努力,2004年7月1日,国家卫生部发布《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取消进口非特殊化妆品的审批制度,代之以备案制; 2006年4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简化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备案。以上两项简化程序的规定,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进口时间。也许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化妆品进口制度仍显繁复,但随着国际交流的进一步加强,必将有所改善。
4.化妆品进口不可逾越的程序及其需要提供的材料
笔者在《进口化妆品申报全攻略》(请参考中国注册申报网- http://www.zhuceabc.cn)一文中曾介绍过海外化妆品进口的必要程序,在报关之前目前已简化为只需到国家卫生部进行备案(审批)。
进口化妆品企业应当通过化妆品GMP或ISO认证,进口产品前提是在生产国允许生产和销售。同时,进口产品还应在中国国内拥有在华责任单位和经销商。
卫生部备案需要的材料赘述如下: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申请报送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申请报送材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5.进口化妆品申报过程中的代表性问题
笔者在帮助海外化妆品企业办理进口批件的过程中,总结了一些共性问题,在此仅简单列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电话(13601366497)或网络(QQ:465734921;MSN:saliya_li@hotmail.com)和我进行交流。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进口化妆品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常常曲解或误解进口程序;
(2)样品准备不充分,未按检验规定提供样品,或样品本身有问题,无法通过检验;
(3)配方含有禁用和限用物质;配方书写不规范;
(4)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材料中的产品信息与申请表不符;
(5)标签、说明书中含有夸大宣传及药用等词汇;
(6)相关证明提供不全或失误;
(7)工艺及企业标准有缺陷;
(8)样品包装与所提供的样品不符;
等等。
6.进口化妆品标签问题
标签问题已在“3”中提到,2006年4月1日前,进口化妆品必须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中文标签的备案,而此后的标签审核与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直接在口岸办理,只需符合国标GB5269.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即可。
7.SK-II之后的化妆品进口
2006年9月发生的SK-Ⅱ风波,实质是化妆品配方的问题:日本SK-Ⅱ品牌的9种化妆品被检出含有禁用物质铬和钕。这两种物质系重金属,也是化妆品禁用物质。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对消费者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件好事,要是能再早些时候发生效果会更好。该事件一方面对消费者盲从名牌化妆品给予了警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政策法规的缺位。 中国卫生部2007年1月即发布新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将化妆品的禁用物质增至1286种。同时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并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这说明国家管理部门在堵塞政策管理方面的漏洞,这必定会使国内的化妆品市场更快地走向规范。带给进口化妆品企业的影响,一方面是促使其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供了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8. 成功的案例
由于笔者所服务过的企业都签订了保密协议,因此不方便在此透露具体的成功案例。如有需要,可登陆我们的网站(中国注册申报网:http://www.zhuceabc.cn)了解。
(本文应<进口货>杂志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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