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化妆品备案中与包装标签警示语相关的案例分析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时,标签标识规范性的问题突出,主要包括:产品保质期标注不规范;成分引导语标注不规范;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
1.相关法律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6.9条: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五(十三)条款: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要求标注的内容等。本文信息来源:浙江化妆品审评中心;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www.zhuceabc.cn
2.典型案例
案例一:警示语标注不符合《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案例二:关于“吡硫鎓锌”的警示语标注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表3的要求。
案例三:精油警示语标注不符合GB/T26516-2011的要求;执行标准格式标注错误;使用部位不明确。
案例四:关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警示语标注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4的要求。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31—34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8—3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6、27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1—25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5—2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3、14期):产品执行的标准与配方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1、12期):备案申请表与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牙膏备案标准填报及人体功效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6期)| 防脱发化妆品相关问题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哪些物品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19日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9月2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常见问题]多个进口普通化妆品分别完成备案后,以套盒形式销售时,是否需要提交套盒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 [审批动态]2025年02月26日化妆品申报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在使用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申报时,申请人遗失账号或密码造成不能登录,应如何找回遗失账号或密码?
- [审批动态]2025年4月8日保健食品注册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地方标准解读②
- [常见问题]哪些文献是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时可以引用的文献资料?
- [费用预算]注册保健食品的费用是多少?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