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酒剂度数有何要求?
时间:2023-05-29 浏览:1,298
导读:
答:根据《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规定,申请注册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产品酒精度数不得超过38度。
答:根据《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规定,申请注册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产品酒精度数不得超过38度。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收藏|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最新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换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第四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常见问题]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10月2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关于检验|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 [申报资讯]关于启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的公告(第192号)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16日化妆品申报备案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原料的安全评估等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九)|功效宣称依据、原料报送码及命名依据问题
- [政策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
- [申报资讯]化妆品一个配方不得申请2个产品行政许可
- [审批动态]2025年12月3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