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监局拟取消74家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企业的产品备案
时间:2023-08-22 浏览:999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的康养亿家(福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1 日至9月20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6296732。
特此公示。
附件:福建省2023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 数据迁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6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再次征集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 [申报资讯]五一放假 | 化妆品备案临近关键节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受理大厅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
- [申报资讯]【重要提醒】2025年年报进入倒计时!@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 [常见问题]《<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问答
- [常见问题]如何制定保健食品标志性成分指标及指标值?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 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 [审批动态]2022年04月1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GHZJ)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常见问题]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 [申报资讯]重磅!进口非特殊化妆品纸质批件取消,统一全国电子备案凭证
- [政策法规]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