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规后原有保健食品批文的过渡及换证要求
一、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过渡
对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设定 5 年过渡期,规范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对应的功效按《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调整,并制定了《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详见附 表)。
其中,对于已备案产品,备案人向原备案机构申请变更保健功能名称;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可单独提出保健功能名称变更注册,也可在办理其他变更、延续注册等申请 事项时转换原保健功能声称;对于在审产品,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保健功能声称及说明书相关内容,申请人无需补正。
二、保健功能未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过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年内,已注册但保健功能尚未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可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或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申请变更保健功能,放弃未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保健功能,转换或增补符合《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要求的保健功能。
三、注册证书“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过渡
对于已批准注册的产品中注册证书“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产品实际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监管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产品换发注册证书的意见,由注册人向审评机构申请转换或增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内的保健功能声称,审评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开展审评换证工作。合作联系微信1801335159.
下一篇:全文|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双无”换证指南|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变更注册申请(“双无”换证)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举办“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培训会的预通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发布
- [申报资讯]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份数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 “技术联动、专家联审”机制推动 特殊食品行业创新发展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
- [申报资讯]两部委|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目录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解读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关于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
- [申报攻略]取消纸质批文后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指南
- [申报攻略]化妆品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用户权限开通和维护指导手册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3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三期)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篇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23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哪些情形除外?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29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流程周期]天健华成小课堂:保健食品备案流程一览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