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卫生行政许可合并为一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在机构改革方面,针对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情况,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修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29部行政法规;二是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修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三是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修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四是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行政许可项目。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取消外商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等7项业务审批。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在报刊上刊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有关规定。三是优化涉外技术转让环境。修改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删去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成果权属等规定。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删去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等规定。四是取消有关证明事项。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取消收养人需提交的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无子女证明等事项。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8号)
- [申报资讯]注意事项|9月1日起,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实施(全文)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4月27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重磅|2008年9月1日始,化妆品申报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家药监局
- [Laws]Notice on initial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for domestic special-use cosmetics
- [申报资讯]重磅!《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 [常见问题]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要求|北京市化妆品审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 [よくある質問]輸入特殊用途化粧品の行政許可を申請する場合、次の資料を提出する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1号)
- [常见问题]原产品注册证中未体现PA值,需要增加PA值标注的,应如何申请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七)|关于临时账户、功宣资料提交、年报及补录等
- [常见问题]《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问答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