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政策速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时间:2022-02-19 浏览:507
导读:
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委托方,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一、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征求意见|《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发布
- [申报资讯]《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六大亮点解析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等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年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 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26号)
- [申报资讯]《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亮点内容探讨
- [申报资讯]《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推荐:
- [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解读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1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2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04号)
- [审批动态]2023年02月2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申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时,可同时申请变更吗?如变更产品规格?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示
- [常见问题]对终止申报或未获行政许可的产品再次申报的,应当如何提交申报资料?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