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时保质期标注的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2-02-23 浏览:1,471
导读:
问:根据国标GB5296.3-2008 6.5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问题1:以上两种方式是不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可否选择完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再加……
|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政策法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问答
- [常见问题]广东省药监局|牙膏产品备案问题4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检验报告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备案申请表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3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的相关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2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中关键资料项的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期)|《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相关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问题解答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上半年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答疑解惑分类汇总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3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费用预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需要多少费用?
- [审批动态]2021年11月1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牙膏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 [审批动态]2023年08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要设质量负责人?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哪些情形除外?
- [审批动态]2024年02月2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公司动态]我公司李娜成为SFDA培训中心专家库化妆品申报专家成员
关于我们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