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审评】保湿功效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析之检验报告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保湿功效化妆品在备案检查中易出现的问题,前三期小编为您介绍了安全评估、产品配方等方面要求,本期将继续为大家解析进口保湿功效化妆品在检验报告方面常见问题。
一、未按规定开展检测
1)产品(一款保湿乳霜中)执行的标准中pH指标为3.5-5.0,未提供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规定:驻留类产品理化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2)未提供镉的检验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新增了“镉”的检验项目,产品使用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容易漏掉“镉”的检验。
3)企业变更工艺,未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及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涉及生产工艺简述变化的,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并提交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4)未提供“xx”生产企业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5)保湿身体乳中,使用原料“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超过0.5%,未提供皮肤光毒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资料。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规定:非防晒类化妆品中化学防晒剂含量之和≥0.5%(w/w)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需要检测SPF值。化学防晒剂含量≥0.5%(w/w)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除表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二、提供的检验报告不完整
1)产品检验报告缺少重金属检验结果页。
2)备案申请表显示有2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仅查见其中一份检验报告。
三、检验报告内容与申请表不一致
1)检验报告的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不一致,未查见相关情况说明。
2)申请表中检验报告编号与检验报告附件中检验受理编号不一致。
四、其他常见问题
1)产品检验报告上传有误,该项上传的资料为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2)自由销售证明出具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检测报告申请表送检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生产日期或批号”栏显示送件样品为试制样品,送检日期晚于自由销售证明日期,涉嫌违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第十一条“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且未说明试制样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信息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中检院|化妆品审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九期)|《<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问答增订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入门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时间节点和产品范围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化妆品安全评估——你“提问”我“答疑”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8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八)
- [常见问题]江苏药监局审评中心化妆品备案注册你问我答问题汇总(2025年1季度)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 [流程周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 [常见问题]哪些保健食品产品可以免做毒理学试验?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拟将凝胶糖果、粉剂 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 [常见问题]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标注要求
- [审批动态]2023年07月24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全文)
- [审批动态]2024年01月09日化妆品申报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