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08年9月1日始,化妆品申报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家药监局
时间:2022-02-19 浏览:1,776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0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0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清明节放假公告(第368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09日化妆品申请备案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08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审批动态]2023年04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申报资讯]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咨询电话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常见问题]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应注意哪些问题?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