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2008年08月27日 发布
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联合公告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为确保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许可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暂按原规定执行。受理送达工作程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查询。
二、由于信息系统原因,暂停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WORD格式的申请表填写后提交。2008年10月1日之前也可提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程序生成的纸质申请表。
三、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如已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备案的,可提交复印件,同时在华责任单位须出具声明,承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如为外文,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或经申报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六、缴款方式及缴款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化妆品备案资料造假?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 [申报资讯]《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 [申报资讯]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申报资讯]《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申报资讯]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
- [申报资讯]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技术文件
- [申报资讯]警惕多色号产品共用化妆品备案号问题
- [申报资讯]权威|美容用途射频类产品分类界定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1号)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07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申报以油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官方: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
- [常见问题]化妆品检验受理编号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 [政策法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发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哪些情形除外?
- [よくある質問]輸入用健康食品の登録における
- [公司动态]我公司在上海国际健康展览会交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2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