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睫毛生长”?此类化妆品宣称需警惕!
时间:2022-02-19 浏览:1,199
导读:
9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比马前列素等5种组分的测定》补充检验方法,加强对化妆品中相关风险物质的检测,加大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的力度。
目前,市场上有部分睫毛滋养液等产品,宣称“促进睫……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 数据迁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6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再次征集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 [申报资讯]五一放假 | 化妆品备案临近关键节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受理大厅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
- [申报资讯]【重要提醒】2025年年报进入倒计时!@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5年第27号)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及原料技术要求
- [化妆品]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样本
- [申报资讯]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发布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不批准数量大增(附清单)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22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10月1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我国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政策法规]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