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 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3〕34 号),决定自 2023 年 6 月至 10 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检查以下几种情形: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2、请各境内责任人在7月15日前,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对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局将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1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1
- [申报资讯]国家市监总局复文|对全国人大《关于加快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进度的建议》的答复(2篇)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 [审批动态]2025年04月23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 [常见问题]广东省药监局审评中心|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咨询的答复
- [よくある質問]申請と審査許可の手順
- [审批动态]2024年07月16日化妆品申报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47期)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