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为类别原料,不可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证据,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化妆品备案注册时对香精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时间:2022-04-21 浏览:1,928
导读:
香精为类别原料,不可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证据,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3期)| 化妆品年报时间、内容和流程等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2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二)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1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出口的化妆品是否要“出口备案”?在国内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1期
- [常见问题]符合哪些情形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第五十四期)|如何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效能?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第五十三期)|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与填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9期)|眼、口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要点问答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18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02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 [申报资讯]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退出化妆品舞台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年第37号)
- [申报资讯]我国对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时现场核查的相关规定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2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12月0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よくある質問]試験検査終了後、次の資料をSFDAに提出して登録申請を届ける
日本語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