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时间:2022-04-21 浏览:1,329
导读: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成分”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上一篇:« 化妆品生产企业(含自行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如何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下一篇:化妆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有何要求? »
下一篇:化妆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有何要求? »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北京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原料的安全评估等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期)|化妆品复杂产品安全评估及其他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10期
- [常见问题]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际生产)常见问题-生产过程管理篇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9期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安全评估如何确定原料需评估的毒理学终点?
- [常见问题]中检院|化妆品审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九期)|《<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问答增订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入门问题汇总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益生菌类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 [政策法规]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送达程序的公告(第243号)
- [公司动态]关于成立产品注册服务中心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1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指南
- [申报资讯]海关总署等三部委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4年01月0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标签常见问题,及其与化妆品广告的管理差异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